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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獎罰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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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流程

本部認為目前的獎懲程序仍很適合我們的學生:一般過失(缺點或以下)由當事老師發出,經班主任和議,再由訓育部 / 級任加簽審核交班主任。

嚴重過失 (缺點以上) 由級任召集當事老師、正副班主任、訓導主任或有需要時中、英、數老師開會,考慮學生犯事動機及背境,審查學生過往行為紀錄及近期表現,共訂罰則及改善方法。最後交校長加簽通過。>

所有老師執勤時,
都會根據學校頒佈的獎罰程序進行,
以確保每個學生受到公平的對待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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