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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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主任每學年最少召開四次科務會議,並須於會後十四天內將會議紀錄遞交教務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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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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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主任應於會議上解釋有關教學、考試、學科評估、測驗、功課及其他科務安排,以符合本校和本科的規定,以及照顧學生的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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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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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主任應於會議上商議本科政策和發展,從而提高學生學習成效。 |
乙. 第二次會議(11-12月) |
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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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討各班教學進度及學生學習上所遇到的困難。 |
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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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討第一學期學科評估成績。 |
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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討論第一學期考試,中五、中七學科評估和畢業試的準備工作。 |
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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討論第一次功課檢查的準備工作。 |
丙. 第三次會議(4-5月) |
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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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討第一學期考試,中五、中七學科評估和功課檢查,並商議教學策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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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討論第二學期考試及功課檢查的準備工作。 |
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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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定下學年的課本和參考書。 |
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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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定暑期作業。 |